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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在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中受伤,其医疗费用能否作为共同海损进行分摊?
2024年12月29日 12:32   浏览:0   来源:Faye

一般情况下,船员在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中受伤,其医疗费用通常不能作为共同海损进行分摊,主要原因如下:

不符合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


  • 非有意造成:共同海损的损失或费用需是为避免船货共同危险而有意作出的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1。而船员受伤往往是在采取措施过程中意外发生的,并非是有意造成的,不满足这一关键条件。例如,在莆田市三江口轮船公司诉福州市郊区海城建材有限公司等共同海损案中,厦门海事法院认为船员在救助过程中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不是共同海损,因为该费用不是采取措施过程中有意造成的。

  • 不具有特殊性:共同海损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即不是在正常营运情况下会发生的合理损耗或开支。船员在正常履行职责过程中受伤,其医疗费用通常属于船东在雇佣合同下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不属于为共同安全而额外产生的特殊费用。

相关法律及惯例规定


  • 《海商法》未明确规定:我国《海商法》中对于共同海损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船舶、货物及运费等方面的牺牲和费用,未明确将船员受伤的医疗费用列入共同海损范围1

  • 国际惯例未涵盖:《1974 年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和《1975 年北京理算规则》等国际上普遍适用的共同海损理算规则也未将船员受伤的医疗费用作为共同海损的常见项目。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船员受伤的医疗费用可能会得到一定的补偿:

存在第三方责任


如果船员受伤是由第三方的过错或侵权行为导致的,那么船员的医疗费用应由相应的第三方承担。例如,在船舶碰撞事故中,若对方船舶的过错导致本船船员受伤,船员的医疗费用可向对方船舶索赔。

受益方自愿补偿


全体受益方可以视情节给予船员一定合理的补偿,但这并非基于共同海损分摊的义务,而是一种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

保险赔付


若船员购买了相应的人身保险,如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或商业人身意外险等,可以向保险人主张并请求赔付。

有哪些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

共同海损的损失或费用有哪些?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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