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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共同海损情况时,《汉堡规则》与传统规则在处理方式上有哪些不同?
2024年12月29日 11:38   浏览:0   来源:Faye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汉堡规则》与传统规则如《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在共同海损的定义、范围、理算规则以及分摊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以下是主要的区别:

共同海损的定义和范围


  • 传统规则:对共同海损的定义较为严格,通常要求危险必须是真实且紧迫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合理且有效的,所造成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在航行中遭遇恶劣天气,为了保证船舶和货物的安全,船长决定抛弃部分货物,这些被抛弃的货物属于典型的共同海损牺牲。

  • 《汉堡规则》:对共同海损的定义相对宽泛,更强调合理性和必要性,不一定要求危险达到传统规则中的紧迫程度。只要是为了共同安全或共同利益而采取的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海损。例如,在船舶因机械故障而可能延误航程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延误造成的更大损失,船方决定租用拖轮将船舶拖至附近港口进行修理,由此产生的拖轮费用在符合合理性的情况下可被视为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


  • 传统规则:理算过程较为复杂,通常遵循《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等详细的理算规则,按照船舶、货物和运费的价值比例进行分摊。这些规则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修订,对共同海损的认定、牺牲和费用的计算、分摊价值的确定等都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例如,在计算货物的分摊价值时,需要考虑货物的到岸价格、扣除货物在共同海损发生后可能遭受的损失等因素。

  • 《汉堡规则》:简化了共同海损的理算程序,主张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理算,不再严格遵循传统的复杂规则。强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方应承担的份额,更注重对实际损失的补偿和对各方利益的平衡。例如,在确定共同海损分摊时,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各方在共同海损事件中的实际受益情况和过错程度等因素。

举证责任


  • 传统规则:一般由主张共同海损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船方或其他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需要证明共同海损的成立、损失和费用的合理性以及分摊的依据等。这对于主张方来说举证难度较大,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 《汉堡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主张共同海损一方的举证责任,规定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共同海损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造成的,则举证责任转移到有过错的一方。例如,如果货方能够证明船舶在开航前不适航是导致共同海损的原因,那么船方需要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适航义务,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分摊原则


  • 传统规则:遵循严格的比例分摊原则,根据船舶、货物和运费的价值比例来分摊共同海损。这种分摊方式相对固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但有时可能无法充分考虑到各方在共同海损事件中的实际情况和责任大小。

  • 《汉堡规则》:在分摊共同海损时,更注重考虑各方的实际责任和受益情况,不完全按照价值比例进行分摊。如果一方对共同海损的发生有过错,可能会承担更多的分摊责任;而如果一方在共同海损事件中遭受了额外的损失或没有受益,可能会适当减轻其分摊责任。

对旅客行李和车辆的处理


  • 传统规则:对于旅客行李和车辆在共同海损中的处理相对简单,一般不单独进行理算,而是将其与货物一起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摊共同海损。

  • 《汉堡规则》:对旅客行李和车辆的共同海损处理作出了更为详细和特殊的规定,区分了不同情况,如旅客自带行李和托运行李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和分摊原则,更加注重对旅客权益的保护。

列举《汉堡规则》中关于共同海损的分摊规定

共同海损案件在实践中是如何确定责任的?

如何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共同海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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