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堡规则》对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界定如下:
举证责任:承运人需要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造成的。例如,在遭遇恶劣天气、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时,承运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如气象报告、航海日志等,以证明事件的发生及该事件与货物损失或延迟交付之间的因果关系。
采取合理措施的义务:即使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下,承运人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或减少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如在风暴来临前,承运人应尽力加固货物、调整船舶航向以减轻风浪对船舶和货物的影响等。如果承运人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承运人不能免责,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基本责任不变:一般情况下,不可抗力事件本身通常不会直接改变托运人在《汉堡规则》下原本应承担的基本责任,如提供准确的货物信息、妥善包装和标记货物、及时办理运输手续等。即使发生不可抗力,托运人若未履行这些基本义务,仍需对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的协助义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运输合同的履行出现困难,托运人可能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协助承运人解决问题。例如,当目的港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正常卸货时,托运人应积极配合承运人寻找替代方案,如选择附近合适的港口卸货等。若托运人拒绝协助或因自身原因未履行协助义务,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托运人可能需要对扩大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责任划分原则:《汉堡规则》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划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不可抗力是造成货物损失或延迟交付的唯一原因,且自身无过错,那么承运人可免除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托运人能够证明承运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存在过错或未履行应尽义务,那么承运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的关键作用:在确定双方责任的过程中,举证责任至关重要。无论是承运人还是托运人,都需要及时、充分地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免责事由。否则,可能会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承运人在《汉堡规则》下因不可抗力可免责的范围包括哪些?
依据《汉堡规则》,若托运人未履行协助义务会有什么后果?
《汉堡规则》与《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相比,在不可抗力免责规定上有哪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