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斯比规则》对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和条款有以下一些具体要求:
提单的签发:《维斯比规则》规定,货物运输合同通常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当承运人接收货物或将货物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有义务签发提单。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它记录了货物的基本情况、运输条件、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
书面形式要求:虽然规则未明确规定运输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书面形式,但在实践中,提单作为一种重要的书面文件,具有关键作用。提单上需有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以证明合同的成立和双方的约定。例如,承运人在提单上签字盖章后交给托运人,即表示双方就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
首要条款:《维斯比规则》允许运输合同中订立首要条款,即规定该合同受本规则约束的条款。通过订立首要条款,明确了《维斯比规则》在运输合同中的适用地位,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规则的规定执行。
责任限制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制。根据规则,承运人或船舶在任何情况下对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额,每件或每单位以 10,000 金法郎为限,或按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 30 金法郎计算,以较高者为准。这一责任限制条款是运输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托运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知晓并接受。
适航义务条款:要求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配备适当的船员、装备和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这是承运人的基本义务之一,也是运输合同中的默示条款,即使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承运人也必须履行。
货物描述条款:提单中应准确描述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等情况。货物的描述对于确定货物的价值、运输风险以及在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时的赔偿依据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托运人有义务如实申报货物的情况,承运人也有权对货物进行检查和核实。
装卸条款:包括装卸港口、装卸时间、装卸费用等的约定。这些条款对于确定运输的起讫地点、运输时间以及费用的分担等至关重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卸港口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方法和滞期费、速遣费的支付标准等。
通知条款:规定了托运人和承运人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通知义务。例如,托运人在托运危险货物时,应按照规定向承运人通知货物的危险性质和预防措施;承运人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等。通知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双方能够及时了解货物运输的相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维斯比规则》中的这些要求旨在平衡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利益,规范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为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合同准则。
列举《维斯比规则》中承运人的最低限度责任
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具有哪些法律效力?
《维斯比规则》是否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货物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