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航运圈--航运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航运圈资讯  >  海运资讯  >  按照《维斯比规则》,若存在多个承运人连续运输,责任如何在他们之间具体划分?
按照《维斯比规则》,若存在多个承运人连续运输,责任如何在他们之间具体划分?
2024年12月29日 11:07   浏览:0   来源:Faye

《维斯比规则》对于存在多个承运人连续运输时的责任划分并没有十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结合相关原则和实践,通常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划分:

责任期间的确定


  • 每个承运人仅对其自身运输区段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负责。即根据货物在各承运人运输区段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责任,如果能够明确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发生在某一特定承运人的运输区段内,那么该承运人就应对此承担责任。

  • 例如,在一个涉及陆运、海运和空运的多式联运中,货物在海运区段发生了损坏,而在陆运和空运区段货物状况良好,那么海运承运人就应对该货物损坏承担责任。

提单的作用


  • 提单在确定各承运人责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当货物在连续运输过程中进行交接时,每一段运输的承运人都会签发提单,提单上会记载货物的状况、运输条款等重要信息。

  • 如果提单在交接时没有对货物的状况提出异议,那么后一承运人通常会被推定为接收的是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除非其能够证明货物在接收前就已经存在问题。

  • 例如,第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显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第二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未提出异议并签发了新的提单,那么当货物在第二承运人运输区段内出现问题时,第二承运人如果无法证明货物在其接收前就已受损,就需要对货物的损坏承担责任。

实际控制原则


  • 在无法明确确定货物灭失或损坏发生在哪个具体运输区段时,实际控制货物的承运人可能需要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或更有可能被判定承担责任。

  • 例如,在货物从一个承运人转交给另一个承运人后,如果在交接后的短时间内就发现货物出现问题,而此时货物处于后一承运人的实际控制之下,那么后一承运人需要证明货物的问题不是在其控制期间内产生的,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与追偿权


  • 尽管各承运人原则上只对自己运输区段的货物负责,但在某些情况下,货主可能会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承运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而被主张的承运人可能需要先向货主进行赔偿,之后再根据各承运人之间的内部协议或实际责任划分向其他承运人进行追偿。

  • 例如,货主因货物受损向第一承运人和第二承运人共同主张赔偿责任,第一承运人可能基于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或为了维护自身声誉等原因先向货主进行了赔偿,之后如果能够证明货物的损坏主要是由第二承运人造成的,那么第一承运人就可以向第二承运人进行追偿。

协议约定


  • 多个承运人之间通常会签订内部协议,对货物在连续运输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方式、追偿程序等进行约定。这些协议在不违反《维斯比规则》和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各承运人之间具有约束力。

  • 例如,几家承运人通过协议约定,在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时,根据货物在各承运人运输区段内的运输里程占总里程的比例来分担赔偿责任,那么在实际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参考该协议来确定各承运人的责任。

《维斯比规则》中关于承运人免责的规定有哪些?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连续运输的责任划分有何不同?

当多个承运人的责任划分出现争议时,《维斯比规则》下的解决机制是怎样的?


航运圈资讯号
Faye
介绍
关注我,关注我、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