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斯比规则》对于存在多个承运人连续运输时的责任划分并没有十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结合相关原则和实践,通常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划分:
提单在确定各承运人责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当货物在连续运输过程中进行交接时,每一段运输的承运人都会签发提单,提单上会记载货物的状况、运输条款等重要信息。
如果提单在交接时没有对货物的状况提出异议,那么后一承运人通常会被推定为接收的是表面状况良好的货物,除非其能够证明货物在接收前就已经存在问题。
例如,第一承运人签发的提单显示货物表面状况良好,第二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未提出异议并签发了新的提单,那么当货物在第二承运人运输区段内出现问题时,第二承运人如果无法证明货物在其接收前就已受损,就需要对货物的损坏承担责任。
尽管各承运人原则上只对自己运输区段的货物负责,但在某些情况下,货主可能会选择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承运人主张全部赔偿责任,而被主张的承运人可能需要先向货主进行赔偿,之后再根据各承运人之间的内部协议或实际责任划分向其他承运人进行追偿。
例如,货主因货物受损向第一承运人和第二承运人共同主张赔偿责任,第一承运人可能基于其与货主之间的合同关系或为了维护自身声誉等原因先向货主进行了赔偿,之后如果能够证明货物的损坏主要是由第二承运人造成的,那么第一承运人就可以向第二承运人进行追偿。
《维斯比规则》中关于承运人免责的规定有哪些?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连续运输的责任划分有何不同?
当多个承运人的责任划分出现争议时,《维斯比规则》下的解决机制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