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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维斯比规则》中关于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规定?
2024年12月29日 11:05   浏览:0   来源:Faye

《维斯比规则》中关于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责任限制的延伸


《维斯比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延伸到了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这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货物造成的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等,也可以享受与承运人相同的责任限制。例如,承运人的船员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疏忽导致货物受损,该船员作为承运人的雇用人,其责任将受到与承运人相同的责任限制条款的保护。

享受责任限制的条件


  • 行为在职务范围内: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在其受雇或代理的职务范围内所做出的。如果其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那么可能就无法享受责任限制。例如,船员在航行途中私自上岸购物,在返回船上的途中因自身过错导致货物受损,这种情况就不属于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可能无法享受责任限制。

  • 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果雇用人或代理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那么他们将丧失责任限制的权利。比如,承运人雇的装卸工人为图方便,故意违规操作起重机,致使货物掉落受损,该装卸工人就不能享受责任限制,而要对货物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目的和意义


  • 保护承运人的利益:在航运实践中,货物的运输和操作通常是由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来完成的,如果不将责任限制延伸到他们,那么承运人可能会面临因雇用人或代理人的大量小额索赔而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这可能会使承运人在经济上难以承受,甚至影响到整个航运业的正常运营。

  • 平衡各方利益:同时,这一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货主和承运人的利益。虽然货主可能会认为这对其索赔造成了一定限制,但从整个航运业的稳定和发展来看,适当限制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有助于维持较低的航运成本,从而使货主在长期内也能受益于更稳定和经济的航运服务。

与其他规定的关系


  • 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关系: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的责任限制是基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而产生的,其限制的金额和计算方法通常与承运人相同。例如,承运人根据《维斯比规则》对每件货物的赔偿限额为 10000 金法郎或每公斤 30 金法郎,那么其雇用人或代理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适用相同的赔偿限额标准。

  • 与提单的证据效力关系: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第三方时,提单的证据效力对承运人的雇用人或代理人同样具有约束力。如果提单记载的货物状况与实际不符,而雇用人或代理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并纠正这一问题,导致善意第三方受损,那么他们也可能需要在责任限制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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