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对船舶直升机甲板设计和设施配备的具体要求如下:
材料与隔热:直升机甲板一般应由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建造。如果直升机构成甲板室或上层建筑的顶甲板,则应隔热至 “A-60” 级标准。若使用铝或其他低熔点金属结构,需满足相应规定,如平台为船舷以上的悬臂结构或位于船舶甲板室或类似结构物之上时,在每次船舶或平台失火后,应对平台进行一次结构分析以确定其是否适合再使用;若位于船舶甲板室或类似结构物之上,甲板室的顶部和平台下的舱壁应没有开口,平台下的窗子应装有钢质遮板。
脱险通道:应设有 1 条主脱险通道和 1 条应急脱险通道,供逃生、消防及救助人员进出。两条通道彼此应尽可能远离,且以位于直升机甲板上相对的两侧为宜。
直升机甲板表面应当设有防滑网或与防滑网等效的设施,以确保直升机在起降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止滑倒和摔倒。
边界灯:直升机甲板周边应当装设波长为 570-590 纳米的黄色或黄、蓝交替的边界灯,灯的间隔不大于 3m。在灯上装有必要的滤光器或灯罩时,发光强度不应少于 15.29 坎德拉(cd)。灯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甲板平面,且不高于甲板平面 0.25m。
探照灯:若直升机甲板在夜间使用,降落区应当设有供直升机夜间降落和起飞的探照灯,其安装位置及角度应当能保证灯光光束照射在降落环中心,并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和操作。
灭火设备:在紧靠直升机甲板处,应设有至少两具干粉灭火器,总容量不少于 45kg;二氧化碳灭火器,总容量不少于 18kg 或与之相等;一个由泡沫炮或泡沫发生支管组成的能够在直升机可作业的任何气候条件下向直升机甲板的各部位喷射泡沫的适当泡沫喷射装置,该装置应能够按要求的喷射率,工作至少 5min;至少两具经认可的两用型(水雾 / 水柱)水枪和足以到达直升机甲板各部位的水带等。
消防员装备:除正常要求配备的消防员装备外,在直升机甲板附近还应另备两套。
排水设施:直升机甲板上的排水设施应由钢建造,独立于任何其他系统,直接将水排向舷外,其设计应使排出的水不会落到船舶上的任何部位。
系留点:必须设有埋头系留点,其数量、位置和强度必须能满足系牢停在平台上的直升机的要求。
安全网:甲板周边应当设有宽度不小于 1.5m 的安全网,安全网的外缘不得高出该甲板边缘以上 0.15m。
障碍物限制:直升机甲板只能设在 210° 抵 / 离扇区内,在该扇区的 180° 范围内,甲板边缘至水面 5∶1 的斜坡以外,不允许有固定障碍物。高于直升机甲板平面 0.25m 以上的设施,只能设在主起降方向一侧以图圆周 a 点为圆心的 150° 扇形区内,并对其高度有限制。
SOLAS公约中,直升机甲板的承载能力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除了SOLAS公约,还有哪些国际法规对船舶直升机甲板有要求?
船舶在运营过程中,如何确保直升机甲板的设施始终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