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救生圈、救助艇等海上救助设备的定期检验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外观检查:检查救生圈是否标明其型号、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检验单位的标志。确认救生圈已粘贴反光带,外观状态良好,无被油漆覆盖、老化、开裂等情况。检查救生圈是否标注了船名和船籍港1。
数量核对:检查救生圈的配备数目符合要求,并且应与船舶检验证书簿所列的数量一致1。
属具检查:检查救生圈附件及属具,如自亮浮灯、可浮救生索和自发式烟雾信号等,其安放连接正确、即刻可用。检查自亮浮灯外观状态良好及处于有效期内,配备在液货船上自亮灯应为干电池型。检查救生圈周边救生索连接情况,应强度足够、无霉烂。确认所有救生圈的重量不应小于 2.5kg,可浮救生索直径不少于 8mm,破断强度不少于 5kN1。
结构检查:检查艇体结构,包括固定和松动设备,并尽可能对空隙进行目视检查,查看艇体是否存在漏水、变形、破损、裂纹、腐蚀等情况,玻璃钢艇艇体外表面,不得有龟裂、脱落现象,不得用普通油漆、石膏等对龟裂、脱落、破损处作不适当的修补2。
发动机和推进系统:评估发动机和推进系统的状况和功能,包括检查发动机的启动性能、运转是否平稳、有无异常噪音和振动,检查推进器的桨叶是否完好、转动是否灵活,确保其能安全运行2。
安全系统:检查安装的系统,如喷淋器、空气供应、操纵系统和扶正系统等,以确认它们运行正常。对于救助艇,要确保扶正系统正常运行2。
电源系统:评估电源系统,检查电池的电量、充电装置是否正常工作,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可靠性2。
排水和护舷系统:检查排水系统和护垫 / 滑板布置,确保其能有效管理排水和保持稳定性2。
此外,对于救生艇兼用救助艇的情况,还需检查其存放、登乘和降落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检验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原则上应在船舶开航前予以纠正。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于海上救助设备的检验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海上救助设备的配备要求是什么?
除了救生圈和救助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还对哪些海上救助设备有定期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