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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S 公约中,对船舶驾驶台的可视范围和设备布局有哪些明确规定?以保障航行安全?
2024年12月25日 21:43   浏览:73   来源:货代小哈哈

SOLAS 公约对船舶驾驶台的可视范围和设备布局有以下明确规定以保障航行安全:

可视范围


  • 海面视域遮挡限制:对于船长不小于 55m,1998 年 7 月 1 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从驾驶位置上所见的海面视域,在所有吃水、纵倾和甲板货状态下,自船首前方至任何一舷 10° 范围内均不应有超过两倍船长或 500m(取其小者)的遮挡。

  • 盲视扇形区域限制:在驾驶室外正横前方从驾驶位置所见的海面视域内,任何由货物、起货装置或其他障碍物造成的盲视扇形区域的遮挡,应不超过 10°。盲视扇形区域的总弧度不应超过 20°,在盲视区之间的可视扇形区域应至少为 5°,且在上述船首前方至任一舷 10° 范围内,每一单独的盲视区均应不超过 5°3

  • 水平视域要求:从驾驶位置上所见的水平视域应延伸为一个不小于 225° 的扇面,即从正前方至船舶任一舷不小于 22.5° 的正横后方向。从每一驾驶室翼桥所见的水平视域应延伸为一个至少为 225° 的扇面,即从船首另一侧至少 45° 经正前方,然后从正前方经 180° 至船舶相同一舷的正尾方。从主操舵位置所见的水平视域应延伸为一个从正前方至船舶每一舷至少 60° 的扇面1

  • 驾驶室正前窗要求:驾驶室甲板以上的驾驶室正前窗下部边缘高度应尽可能保持低位,任何情况下,该下部边缘均不得成为障碍,遮挡前视视域。正前窗上部边缘应有一个水平前视范围,当船舶在大浪中纵摇时,应确保驾驶人员在驾驶位置上有一个自驾驶室甲板以上 1,800mm 的视觉高度,主管机关如认为 1,800mm 的视觉高度不合理和不切实际,可允许降低该视觉高度,但不应少于 1,600mm。此外,驾驶室正前窗应自垂直平面顶部向外倾斜,其角度不小于 10° 且不大于 25°;窗之间的框架应保持最低数量,且不应设置在任何工作台的正前方;不应设置偏振及着色玻璃窗;不管天气状况如何,在任何时候至少两扇驾驶室正前窗应提供清晰的视域,此外根据驾驶室形状,其他的一些窗也应提供清晰的视域1

设备布局


  • 航行设备的布局:要求将必要的航行设备,如雷达、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全球定位系统(GPS)、自动识别系统(AIS)等,布置在驾驶台易于操作和观察的位置,确保驾驶员在驾驶位置上能够方便地使用和查看这些设备。通常将雷达显示器安装在驾驶台的正前方或附近,ECDIS 安装在驾驶员易于操作和查看的位置,AIS 的显示器与其他航行设备的显示器集成或相邻布置,以便驾驶员能够快速获取船舶的位置、航向、航速以及周围船舶的信息等。

  • 通信设备的布局:甚高频(VHF)无线电话设备应安装在驾驶台便于使用的位置,通常在驾驶员的座位附近或操作台上,以便驾驶员能够及时与其他船舶、港口当局或海岸电台进行通信。同时,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发出求救信号,国际海事卫星通信设备(Inmarsat)等也应安装在驾驶台易于操作的位置。

  • 控制台与工作区域的布局:驾驶台的控制台应设计合理,将各种控制按钮、开关和操纵杆等集中布置在驾驶员易于触及的区域,避免操作时需要过度伸展或弯腰。工作区域应宽敞明亮,为驾驶员提供足够的空间进行操作和记录,同时应配备舒适的座椅和良好的照明条件,以减少驾驶员的疲劳。

  • 设备的独立性和备用电源:关键的航行和通信设备应具有独立性,避免因单一设备故障而导致整个系统失效。例如,应配备备用的雷达、GPS 等设备,或者采用双套系统。此外,还应配备备用电源,以确保在主电源故障的情况下,驾驶台的设备能够继续正常运行一定时间,保障船舶的航行安全。


SOLAS公约对船舶驾驶台设备布局有哪些明确规定?

SOLAS公约对船舶导航设备的性能和配备有哪些要求?

除了驾驶台,SOLAS公约还对船舶哪些区域的安全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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