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化学品船货物围护系统的安全性有以下特殊规定:
双层船壳或双层底:化学品船通常要求采用双层船壳或双层底结构,以提供额外的保护,防止货物泄漏对船体结构造成损害,并在发生碰撞或搁浅等事故时减少货物泄漏的风险。
独立液货舱:货物围护系统中的液货舱应是独立的,与船体结构和其他舱室隔离,以防止货物泄漏到其他区域。液货舱的设计和建造应能承受预期的货物压力和温度变化,以及在船舶运动和外部环境作用下的各种载荷。
材料选择:用于货物围护系统的材料必须与所装载的化学品相容,具有足够的耐腐蚀性、强度和密封性,以防止货物泄漏和船体结构的腐蚀。例如,对于某些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可能需要使用特殊的合金或涂层材料。
泄漏检测系统:必须配备可靠的泄漏检测系统,能够及时发现液货舱、管道和阀门等部位的泄漏情况。这些检测系统可以包括液位监测、压力监测、气体检测等多种手段,一旦检测到泄漏,应能立即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货物管道系统:货物管道应采用双层管道或带有泄漏保护的管道系统,以防止货物在管道输送过程中泄漏到船内其他区域。管道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并配备适当的阀门和密封装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切断货物流动。
舱口和人孔盖:液货舱的舱口和人孔盖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够在正常航行和货物作业过程中防止货物蒸汽泄漏和海水进入。舱口盖应配备可靠的紧固装置和密封垫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通风系统:化学品船的货物围护系统应配备有效的通风系统,以确保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液货舱内的气体能够及时排出,防止可燃、有毒或窒息性气体的积聚。通风系统应能够根据需要调节通风量,并与其他安全系统联动。
气体惰化:对于某些易燃、易爆或易氧化的化学品,可能需要对液货舱进行气体惰化处理,即在液货舱内充入惰性气体,如氮气或二氧化碳,以降低氧气含量,防止货物发生燃烧或爆炸。惰化系统应具备足够的能力和可靠性,能够在需要时迅速将液货舱惰化到规定的安全水平。
气体监测:在货物围护系统内和船舶的通风管道、机舱等关键部位应安装气体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可燃、有毒和窒息性气体的浓度。一旦气体浓度超过安全限值,应立即发出警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停止货物作业、启动通风系统或采取紧急逃生措施等。
防火与防爆:货物围护系统应具备防火和防爆措施,如采用防火材料进行隔热、安装防爆电器设备、设置防火分隔等。同时,还应配备灭火系统,如固定式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干粉灭火系统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应急关闭装置:在货物管道、通风管道和液货舱的进出口等关键部位应安装应急关闭装置,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切断货物和气体的流动,防止事故的扩大。这些应急关闭装置应能够在驾驶台、货物控制室或其他指定位置进行远程控制,并具备手动操作功能。
应急逃生与救援:化学品船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类型的救生设备和逃生设施,如救生艇、救生筏、逃生滑梯等,以确保船员和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船舶。同时,还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逃生计划和救援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化学品船货物围护系统的检验和维护有哪些要求?
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对化学品船的定义是什么?
液化气船的货物围护系统与化学品船的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