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对于油船的货油舱透气系统的设计和操作有以下严格规定:
透气系统的型式:油船的货油舱透气系统有总管式和独立式两种基本型式。采用总管式透气系统时,各舱的支管与总管的连接管上应装设带锁闭装置的截止阀以能进行隔断,且货油舱另设呼吸装置,当支管被隔断时,舱内仍能维持呼吸功能;对于同时载运几种油品的油船,可按油品种类设计几组透气总管。独立式透气系统则是每一油舱单独引出一根竖直透气管。
透气管的截面积:油船的货油舱透气管的截面积由设计最大装油速度的 1.25 倍来决定。
透气管的布置:透气管应从货油舱的最高部位引出,并具有一个连续向上的坡度,保证船舶在正常倾斜状态下管路中的凝液能自动泄至货油舱。对装有惰性气体的油船,透气管进口尽可能远离惰性气体入口,若惰气进口布置在舱的尾部,建议将透气口布置在靠近舱的首部。
透气出口位置和高度:自由流通排气方式的出口应布置在货油舱甲板以上,距货油甲板的高度应不小于 6m;或当其出口位于步桥范围以内 4m 时,则应位于前后步桥以上且高度不小于 6m,并应离开含有火源的围蔽处所的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构成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的水平距离均不小于 10m,这种方式仅适用于装载率较低的小型油船。采用高速排气方式排气出口应布置在货油舱甲板以上且高度不小于 2m 处,还应离开含有火源的围蔽处所的最近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构成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的水平距离均不小于 10m,这些出口应设有认可型的高速装置。
透气系统附件:
高速排放阀:排泄蒸发气混合物的节流速度不小于 30m/s,蒸发气混合物垂直向上排出,使油舱内压力不高于 0.021MPa。
驱气排出口:驱气排出口装有防火金属网,排出口流速至少为 20m/s,排出口在货油舱甲板 2m 以上。
真空吸入阀:使油舱内真空不低于 0.007MPa,吸入口在货油舱甲板以上 1.5m 处,阀最大流量为每舱装载率的 1.25 倍。
货油舱呼吸阀:其功能是在船舶航行过程中用以平衡因温度变化而引起的舱内油气压力的波动,防止货油舱超压或超真空。其设定值应低于高速透气阀的开启值,并高于真空吸入阀的开启值。货油舱呼吸阀的布置位置应距含有着火源的围蔽处所的进气口和开口以及可能构成着火危险的甲板机械和设备的距离均不小于 5m,其高度应尽可能高于货油甲板,而且不能低于货油舱甲板之上 2m。
隔离阀的控制:对于有惰气系统的油船,在各舱支管装有隔离阀的情况下,SOLAS 要求这些阀门具备应当处于船舶责任驾驶员控制之下的锁定装置,在未征得责任驾驶员的同意,获得打开阀门锁定装置的指示时必须被锁定,以防止在阀位设置与调节中可能发生的任何错误。
装货速率的限制:所有船舶应备有各个单独油舱的最大装货速率的资料以供船上人员参照;在无资料可查的情况下,应控制装货速率不超过单舱透气能力的 8% 或船上货油泵卸货额定能力总和。
透气装置的检查:作业开始时,应检查货油舱的透气装置,以确认它们排气畅通,在结冰的天气条件下还应在整个作业过程中定时地对它们进行检查。
防止货油舱超压或负压:货油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会因温度变化、蒸发等因素产生气体,如果透气系统不畅,气体无法及时排出或补充,会导致货油舱内压力过高或过低。过高的压力可能使货油舱壁和甲板变形、破裂,甚至引发爆炸和火灾;过低的压力则可能使货油舱受到大气压力的作用而变形、损坏。
确保船舶结构安全:货油舱是油船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构的完整性对于船舶的安全至关重要。透气系统的正常运行可以避免货油舱因压力变化而遭受损坏,从而保障船舶的整体结构安全,防止因货油舱损坏而引发的船舶沉没等重大事故。
防止油气泄漏和火灾爆炸:透气系统能够及时排出货油舱内的油气,避免油气在舱内积聚。如果油气泄漏到甲板或其他舱室,遇到火源就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合理设计和操作透气系统,可以降低油气泄漏的风险,提高船舶的防火防爆安全性。
保护环境:防止货油舱超压导致的溢油事故,避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同时,透气系统排出的油气经过处理后再排放,可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保障人员安全:通过防止货油舱的超压、负压、油气泄漏和火灾爆炸等危险情况的发生,为船上人员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减少人员伤亡的风险。
详细介绍SOLAS公约对油船货油舱透气系统操作的具体要求
SOLAS公约对不同类型油船的货油舱透气系统有何特殊规定?
货油舱透气系统如何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符合SOLAS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