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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中对船舶救生艇筏配备数量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依据何种标准进行核算?
2024年12月25日 21:27   浏览:2   来源:货代小哈哈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对船舶救生艇筏配备数量的具体要求如下:

客船


  • 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应配备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所要求的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其在每舷的总容量应能容纳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 50%。主管机关可准许以相等总容量的救生筏代替救生艇,但船舶每舷必须配备足够容纳不少于船人员总数 37.5% 的救生艇。此外,船舶配备的符合要求的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连同救生艇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00%。

  • 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应配备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所要求的部分封闭或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至少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30%。救生艇应尽可能均等分布在船舶各舷,且船舶配备的救生筏连同救生艇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00%。

  • 总吨 500 以下的客船:船上人员总数少于 200 人者,在任何一艘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时,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艇筏应足够容纳船上的人员总数。

货船


  • 一般货船:船舶每舷 1 艘或多艘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所要求的全封闭式救生艇,其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00%;另有符合规则要求的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

  • 配备自由降落救生艇的货船:可配备 1 艘或多艘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所要求的能在船尾自由滑落降放入水的救生艇,其总容量能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另有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且至少在船舶一舷的救生筏应使用降落设备。

  • 船长为 85m 以下的货船: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除非救生筏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否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50%。

特殊货船


  • 运载散发有毒蒸气或毒气货物的液体化学品船和气体运输船:应配备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所要求的具有自供气体系统的救生艇。

  • 运载闪点不超过 60℃(闭杯试验)货物的油船、液体化学品船和气体运输船:应配备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所要求的耐火救生艇。


该公约中对船舶救生艇筏配备数量的核算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以船上人员总数为基础


无论是客船还是货船,救生艇筏的配备数量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以船上人员总数作为基本核算依据,要求配备的救生艇筏总容量能够容纳船上所有人员,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每个人都有足够的救生设备可用。例如,客船在计算每舷救生艇的容量时,以船上人员总数的一定比例为标准,如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每舷救生艇总容量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 50%。

考虑船舶的类型和航区


  • 客船:从事短程和非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因航行距离和风险程度不同,对救生艇筏的配备要求有所差异。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救生艇总容量要求相对较低,但加上救生筏后总容量仍需满足船上人员总数的 100%。

  • 货船:不同长度的货船配备要求不同,船长 85m 及以上和 85m 以下的货船在救生筏配备上有区别,85m 以下的货船在救生筏转移不便时需增加配备量。此外,运载危险货物的货船,如油船、液体化学品船和气体运输船等,还需配备特殊的救生艇,如耐火救生艇或具有自供气体系统的救生艇。

结合救生设备的性能和使用限制


  • 救生艇:全封闭救生艇、部分封闭救生艇等不同类型的救生艇在容纳人数、防护性能等方面存在差异,公约根据其性能规定了相应的配备数量和方式。例如,对于部分封闭救生艇,可能在人员容纳量上有一定调整,但需保证每舷的总容量能满足一定比例的船上人员。

  • 救生筏: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的配备数量需根据其存放位置、是否可舷对舷转移等因素确定。如果救生筏不能方便地在舷与舷之间转移,为确保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仍能提供足够的救生能力,就需要增加配备数量,如船长 < 85m 的货船(油船、液体化学品船和气体运输船除外),若救生筏不能舷对舷地转移使用,则每舷应该配备救生筏的容量为船上总人数的 150%。


公约对救生艇筏的降落设备和回收设备有哪些具体要求?

公约中关于救生艇筏的维护和检修要求有哪些?

客船和货船在救生艇筏配备数量上存在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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