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公约》本身对船舶医疗设施配备未作非常具体的规定,主要是通过引用其他相关国际法规和指南来间接要求,以下是通常情况下船舶医疗设施配备的一些标准和要求:
基本药品:应参照《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和《量化补编》的要求,配备常见疾病治疗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药品,如治疗感冒、发烧、肠胃疾病、心血管疾病等的药物,以及用于外伤处理的消毒、止痛、止血、包扎等药品13。
特殊药品:对于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需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危险货物事故使用的医疗急救指南》(MFAG)的规定,配备额外的专门解毒剂和特殊药品1。
麻醉类、精神类管制药品:应根据船旗国和港口国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配备1。
诊断设备:通常应配备听诊器、电子血压计、体温计等基本的诊断设备,以便对船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初步检查和诊断4。
治疗设备:应配备骨折夹板、止血带、氧气瓶等用于外伤处理和急救的设备。每 10 名船员应配备 1 个氧气瓶(2L/20MPa),另外再配备 1 个备用氧气瓶14。
消毒设备:配备如 75% 酒精、双氧水、红汞、碘酒等消毒剂,用于伤口消毒和医疗器械的消毒4。
《国际船舶医疗指南》中关于常见疾病治疗和应急处理的药品配备标准
如何保证船舶医疗设施配备符合《SOLAS公约》要求
船旗国和港口国对麻醉类、精神类管制药品的配备有哪些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