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公约》中船舶水灭火系统的布置要求如下:
材料与位置:遇热易于失效的材料,除非有充分的保护,不得用于消防总管和消火栓。管子和消火栓的位置应便于连接消防水带,且其布置应防止冻结的可能性。消防总管应设有适当的排水设施,用于消防以外目的的所有开敞甲板消防总管的支管应装有隔离阀3。
供水保障:对于 1000 总吨及以上的客船,至少从内部位置的任何消火栓上能立即获得一股有效的水柱,并保证由一台所要求的自动启动的消防泵持续出水;对于 1000 总吨以下的客船,需有至少一台自动启动消防泵或至少一台由驾驶室遥控启动的消防泵。如果消防泵为自动启动,或消防泵的底阀不能在遥控启动的位置打开,底阀应保持在常开的位置3。
船舶水灭火系统的供水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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