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SOLAS 公约》,船舶的甚高频通信设备应满足以下功能:
国际遇险呼叫:设备应能在国际通用的遇险及安全呼救频道,即 16 频道上进行遇险呼叫和报警,以便在船舶遇到紧急情况如碰撞、搁浅、火灾、人员落水等时,迅速向周围船舶和岸台发出求救信号12。
DSC 呼叫与报警:在 VHF CH70 频道上实现数字选择性呼叫功能,包括遇险报警、遇险转发、紧急呼叫、安全呼叫和自动值守等。当船舶触发遇险报警时,能自动发送包含船舶识别码、位置等关键信息的求救信号,同时可接收其他船舶或岸台的呼叫和指令2。
可以选择大、小发信功率。一般在近距离或港内通信时,采用小功率发射,避免无线电波间的相互干扰和减少耗电量;距离较远或信号较弱时,采用大功率发射1。
提供一份《SOLAS公约》中关于船舶甚高频通信设备的详细技术标准
哪些因素会影响船舶甚高频通信设备的性能?
如何确保船舶甚高频通信设备符合《SOLAS公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