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公约》对船舶保障船员的安全培训与演练作出了多方面规定,具体如下:
定期演练:每个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一次消防演习。若有 25% 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该船前一个月的弃船和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 24h 内举行这两项演习。客船每周进行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每次演习不必全体船员都参加,但每位船员应每月参加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各一次13。
实战模拟:演习应尽可能按实际应变情况进行,模拟真实场景,如关闭照明、使用训练烟雾等,以提高船员在实际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记录与评估:举行应变演习的日期、弃船演习与消防演习的细节、其他救生设备演习以及船上训练应该记入主管机关可能规定的航海日志。现场指挥应根据演习过程对演习进行评估,并记入航海日志,船长应对演习有效性负责,检查记录并签字1。
《SOLAS公约》中关于应急演练的频率是如何规定的?
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演练记录应保存多久?
弃船演习的具体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