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公约》对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第 V 章中,以下是一些关键规定:
配备要求:对不同吨位和类型的船舶规定了必须配备的航行系统和设备,如标准磁罗经或其他装置、哑罗经或罗经方位装置、定位装置等。对于 15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客船,还应设有 1 台可与磁罗经互换的备用磁罗经或其他装置以及不单纯依靠船舶的主电源的通信信号灯一盏。3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和客船,还应设有 1 台测深仪、1 台 9GHz 雷达、航速航程测量装置(计程仪)、1 套电子标绘装置(ARPA)、船首向传送(至雷达、ARPA 及 AIS)装置等,以确保船舶驾驶台具备足够的物质资源用于航行安全管理1。
设备维护:船舶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持所要求的设备处于有效工作状态,如设备功能失常,只要船长作了适当安排,并有计划和可实行能将船舶安全驶往下一个可以进行维修的港口,就不应把这些设备的功能失常视为船舶不适航2。
工作语言规定:在所有船舶上,应规定一种工作语言并将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在国际航行的船舶上,英语应作为驾驶台的工作语言,用以进行驾驶台对驾驶台、驾驶台对岸的安全通信以及用于引航员和驾驶台值班人员之间在船上的联系,除非直接参与联系的人员都讲英语以外的一种共同语言2。
引航员相关规定:明确引航员在船上的存在并不能免除负责值班的船长或驾驶员履行其对船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船长在保证船舶、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面拥有绝对权力。
驾驶台资源管理如何提升船舶航行安全性?
除了《SOLAS公约》,还有哪些国际公约涉及船舶驾驶台资源管理?
详细说明《SOLAS公约》对船舶驾驶台团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