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航运圈--航运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航运圈资讯  >  海事资讯  >  按照《SOLAS 公约》,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性能要求有哪些?
按照《SOLAS 公约》,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性能要求有哪些?
2024年12月25日 21:09   浏览:2   来源:货代小哈哈

《SOLAS 公约》对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性能要求主要如下:

通用要求


  • 工作频段及频率:船舶应配备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能在 156.525MHz 频率上进行数字选择性呼叫(DSC),并在 156.300MHz、156.650MHz 和 156.800MHz 等频率上进行无线电话通信。

  • 设备可靠性:设备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确保在海上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在船舶正常航行和各种海况下,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性能不应受到显著影响,能够持续、稳定地发送和接收信号。

  • 电源供应:无线电通信设备应能在船舶主电源和应急电源供电情况下正常工作。当主电源故障时,应急电源应能自动接入并为设备提供足够的电力,以保证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持续运行。

  • 电磁兼容性:设备应具备良好的电磁兼容性,不会对其他船舶设备产生有害干扰,同时也应能在船舶上其他设备的电磁环境中正常工作,不受干扰。

不同海区的特殊要求


  • A1 海区:除满足通用要求外,如在 MF 海岸电台 DSC 覆盖范围内航行,船舶应能在 MF 频段上使用 DSC 进行船对岸遇险报警。

  • A1 和 A2 海区:在满足通用要求基础上,船舶应配备 MF 无线电装置,能在 2187.5kHz 频率上进行 DSC、无线电话通信和保持连续值班。此外,还应能使用无线电话或直接印字电报进行一般无线电通信,可通过在 1605kHz 至 4000kHz 或 4000kHz 至 27500kHz 频段内工作的无线电装置实现。

  • A1、A2 和 A3 海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船舶应配备国际海事卫星组织 C 型船舶地球站(INMARSAT C ship earth station)或 MF/HF 无线电装置。MF/HF 无线电装置应能在 1605kHz 至 27500kHz 的海上频段内使用 DSC、无线电话和窄带直接印字电报在所有遇险和安全频率上进行发送和接收。

  • A1、A2、A3 和 A4 海区:除携带上述各海区要求的设备外,船舶还应配备 MF/HF 无线电装置及相应的 DSC 值班接收机,并能使用该装置进行一般无线电通信。

具体设备要求


  • 卫星应急无线电示位标(Satellite EPIRB):应能在 406MHz 频段通过极轨道卫星业务发送遇险警报,可手动释放并能由一人携带进入救生艇筏,船舶沉没时能自动浮离并自动激活,也可手动激活。

  • 搜救定位装置(SART):应能在 9GHz 频段或专用于 AIS 的频率上工作。

  • 奈伏泰斯接收机(NAVTEX):在有国际奈伏泰斯服务的区域航行的船舶,应配备能接收国际奈伏泰斯服务广播的接收机。

  • 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在 A1+A2 海区及 A1+A2+A3 海区,客船每艘救生艇和救助艇应配 1 台,且全船不少于 3 台;500 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应配备 3 台;小于 500 总吨的货船应配备 2 台2


哪些情况会导致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不符合《SOLAS公约》要求?

船用甚高频(VHF)无线电装置的发射功率有何要求?

国际海事卫星组织(INMARSAT)系统的C站在《SOLAS公约》中的配备要求是什么?


航运圈资讯号
货代小哈哈
介绍
做一枚开心的小货代。
推荐航运圈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