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公约》中关于船舶航行安全设备的配备细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读:
救生艇筏:客船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应配备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每舷总容量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 50%;货船每舷需配备 1 艘或多艘全封闭式救生艇,总容量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00%。船长 < 85m 的货船(油船、液体化学品船和气体运输船除外),每舷配备救生筏的容量为船上总人数的 100%,若不能舷对舷转移使用,则每舷应配备船上总人数的 150%1。
个人救生设备:为船上人员每人配备一件符合相关要求的救生衣,客船还应配备占旅客总数 10% 的儿童救生衣;应为每位被指派为救助艇员或海上撤离系统工作人员配备 1 件尺寸适宜且符合规定的抗暴露服;每艘救生艇、救生筏和救助艇应配备足够 10% 额定乘员使用的保温用具或两件保温用具,取其大者。
视觉信号设备:每船应配备不少于 12 支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保存在驾驶室或其附近;不少于救生圈总数的 1/2 应设有自亮灯,这些救生圈中不少于 2 只应设有自发烟雾信号,并应能自驾驶室迅速抛投1。
罗经:船舶应配备标准磁罗经和陀螺罗经,其精度和可靠性应符合要求,以确保船舶在各种海况下能准确测定航向。
雷达:不同类型和吨位的船舶应根据航行区域和作业要求配备合适的雷达设备,其性能应满足探测目标、测量距离和方位等功能。
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公约对特定船舶要求配备 ECDIS,以提供精确的海图显示和导航信息,帮助船员更好地规划航线和进行航行监控。
灭火器具:船舶的不同区域应根据其用途和火灾风险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泵、消防水管、消防栓和消防水带等,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水量和压力,覆盖船舶的各个部位。
防火分隔:船舶应采用防火分隔材料和结构,将船舶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区域,以阻止火灾的蔓延。
应急电源:在主电源失效的情况下,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启动并向规定的应急设备供电,以确保船舶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操作和安全。
应急照明:在船舶的通道、楼梯、救生艇筏存放处、驾驶室、机舱等重要位置应配备应急照明灯具,其亮度和持续时间应符合要求。
船首向发送装置:该装置应能向其他船舶和岸上设施发送本船的船首向信息,以提高船舶间的航行安全和协调。
解读SOLAS公约关于船舶航行安全设备配备细则的官方指南
除了配备细则,SOLAS公约还有哪些关于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规定?
如何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设备符合SOLAS公约的配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