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 公约》对不同类型船舶救生艇筏配备数量的计算方法如下:
从事非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应配备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所要求的部分封闭式或全封闭式救生艇,其在每舷的总容量应能容纳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 50%。主管机关可准许以相等总容量的救生筏代替救生艇,但船舶每舷必须配备足够容纳不少于船人员总数 37.5% 的救生艇。此外,船舶配备的符合要求的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连同救生艇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00%。
从事短程国际航行的客船:应配备符合《国际救生设备规则》所要求的部分封闭或全封闭救生艇,其总容量应至少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30%。救生艇应尽可能均等分布在船舶各舷。此外,船舶配备的符合要求的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连同救生艇的总容量,应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00%。
总吨 500 以下的客船:凡船上人员总数少于 200 人者,在任何一艘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时,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艇筏,包括存放在一个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能够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救生艇筏,应足够容纳船上的人员总数。若不能从一舷转移到另一舷使用,那么,每舷所配备的救生筏应该能容纳船上总人数的 150%。
船长大于 85m 的货船:船舶每舷 1 艘或多艘符合规则要求的全封闭救生艇,其每舷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另有符合规则要求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其存放在一个能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并其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若救生筏不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则每舷可用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1。
船长为 85m 以下的货船:除油船、液货和气体运输船外,船舶每舷一只或多只气胀式或刚性救生筏,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除非上述救生筏是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否则应配备附加救生筏,使每舷可用的总容量应能够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 150%;在任何一舷救生艇筏掉失或不能使用的情况下,每舷可供使用的救生艇筏,包括存放在单一开敞甲板平面上方便地作舷对舷转移的地方的救生艇筏,应能足够容纳船上的总人数;至少配备 1 艘符合规则的救助艇1。
哪些因素会影响救生艇筏的配备数量?
SOLAS公约对客船救生艇筏降落设备有哪些要求?
救生艇筏的维护保养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