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客船在运营过程中,相较于普通客船,海事规则有以下额外要求:
特殊培训与适任证书:在高速客船任职的船员,除了需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基本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外,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以及被指定为负有安全操作和旅客安全职责的普通船员还必须通过主管机关认可的特殊培训并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并按规定持有相应的职务适任证书。
年龄限制:男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女性船长、驾驶员的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在非高速客船上任职的船员申请高速客船船长、大副、轮机长职务适任证书时的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
驾驶时间限制:高速客船驾驶人员连续驾驶值班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两次驾驶值班之间应有足够的间隔休息时间,具体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确定。
航速限制:高速客船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以防止发生碰撞和浪损,进出港口及航经特殊航段时,应遵守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航速的规定。
主动避让:高速客船在港口及内河通航水域航行时,应主动让清所有非高速船舶。在海上航行及与其它高速船舶之间避让时,应按避碰规则的规定采取措施。
遵守特殊规定: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为高速客船推荐或指定航路,高速客船必须遵守;在特殊航段航行时,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特别航行规定。
码头靠泊:高速客船应靠泊符合特定条件的码头,如满足船舶安全靠泊的基本要求、靠泊时不易对他船造成浪损、避开港口通航密集区和狭窄航段、上下旅客设施符合安全条件、夜间有足够的照明、冬季有采取防冻防滑的安全保护措施等。
物品限制:高速客船对旅客携带物品应有尺度和数量限制,旅客的行李物品不得堵塞通道,严禁高速客船载运或旅客携带危险物品。
演习与安全自查:高速客船应每周进行一次应急消防演习和应急撤离演习,并做好演习记录;每次开航前,应向旅客讲解有关安全须知。还应建立开航前安全自查制度,制定开航前安全自查表并进行对照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可对开航前安全自查表进行监督抽查。
高速客船在航行过程中需要遵守哪些特殊的航线规定?
海事规则对高速客船乘客的安全防护有哪些具体要求?
当高速客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如何进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