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引航员登离船时应遵循以下海事规则以保障引航作业安全:
提供便利与配合:为引航员提供工作便利,如提供必要的航海图书资料、船舶操纵性能数据等,并配合引航员实施引航。船长应回答引航员有关引航的疑问,除有危及船舶安全的情况外,应采纳引航员的引航指令1。
驾驶台值班:船长在离开驾驶台时,应指定代职驾驶员并告知引航员,并尽快返回。船长发现引航员的引航指令可能对船舶安全构成威胁时,可以要求引航员更改引航指令,必要时还可要求引航机构更换引航员,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1。
安全交接:引航员离船时应当向船长或者接替的引航员交接清楚,在双方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船1。
提供协助:船舶应根据引航员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如安排船员协助引航员收拾物品、传递引航包等。如有必要,还应安排拖轮协助引航船靠泊或离开。
特殊情况处理:因恶劣的天气或者海况,引航员不能离开船舶时,船长应当作出合理的等待,或者将船舶驶抵能使引航员安全离开船舶的地点,但事先应当征得海事管理机构的同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