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在进行海上拖带作业时,海事规则对拖带设备和操作流程有以下规定:
强度与适用性:拖轮的拖曳设备必须适航,能安全拖带被拖物,其强度应满足拖带作业的要求,包括拖缆、拖钩、导缆孔等设备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技术状况和足够强度124。
证书与检验:拖轮及被拖物需具备有效的船舶证书,如适航证书、适拖证书等。对于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24。
作业前准备:
制定计划:承拖方和被拖方应共同制订详细的拖带计划和方案,明确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地点、航经的水域、拖带方式、拖带速度等,并报海事部门审批5。
船舶检查:拖轮和被拖船在起拖前都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包括船体结构、机械设备、导航通讯设备、救生消防器材等完好有效,油水储存量充足24。
人员配备:拖轮船员足额配备且持有与其任职相符的有效资格证书,被拖船应配备足够的值班人员,双方保持密切联系24。
拖带作业过程:
拖缆系固:拖缆长度通常根据拖船与被拖船的大小、拖带航速、海况、水深及拖缆的种类等来确定,一般拖缆长度 S (m) 可按经验公式 S=k (L1+L2) 估算,其中 k 取 1.5-2.0,拖速高时取大值,L1 为拖船长度,L2 为被拖船长度。拖缆系妥后,方可起拖1。
起拖与加速:拖轮用微速前进,待拖缆刚受力,马上停车,在拖缆松弛下垂后再微速前进,如此反复,直到被拖船有 2 节前进速度时,再以半节半节速度增加,直到达到预定速度1。
航行与操纵:拖轮应在被拖船的后方或侧后方合适位置进行拖带,保持适当的拖带角度和拖缆长度,避免拖缆受力过大或过小。在航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变化,避免在大风浪、浓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继续拖带作业。改向操纵时,应避免一次转向达 20° 及以上,大角度转向分几次完成,最好每次转 5°-10°,一次转向后,要等被拖船改到航向后,再进行下一次转向1。
信号显示:拖轮和被拖船应按规定显示相应的号灯、号型,以便其他船舶识别和避让4。
作业后检查:拖带作业结束后,拖轮和被拖船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拖带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同时,双方应总结拖带作业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拖带作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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