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航运圈--航运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航运圈资讯  >  海事资讯  >  渔船在作业海域应遵循哪些特定的海事规则以避免与商船发生冲突?
渔船在作业海域应遵循哪些特定的海事规则以避免与商船发生冲突?
2024年12月25日 18:50   浏览:1   来源:货代小哈哈

渔船在作业海域避免与商船发生冲突应遵循以下特定的海事规则:

遵守避碰规则


  • 正规瞭望: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如配备足够、称职的瞭望人员,瞭望人员选择能获得最佳瞭望效果的位置等,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

  • 安全航速行驶: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如海上气象、潮汐潮流、通航密度等,采用合适的安全航速,在接近商船或商船密集区时,应提前通知机舱备车、减速航行,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采取避让措施。

  • 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照《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在航行、锚泊、作业时特别是拖网作业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如夜间从事捕鱼作业且对水移动的船舶,应显示桅灯、尾灯、舷灯及垂直上绿下白两盏环照灯等,以表明自身的船舶类型、动态和作业状态,便于商船识别和判断。

选择作业区域与避让


  • 合理选择作业水域:避开沿海通航密集区和商船习惯航路,远离商船安全作业区、锚地、航道等,不在商船航道交汇水域、重合水域等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从事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1

  • 主动避让商船:对动态不明的船舶主动沟通、呼叫,适时采取主动避让措施,避免从商船船艏盲区通过,不要抢越商船船艏2

保持通信与联系


  • 保持 VHF 值守:保持国际海上安全守听频道(VHF16)值守,确保能及时接收商船或海事管理机构的呼叫和预警信息,对商船的呼叫要及时回应,相互沟通船舶动态和避让意图13

  • 及时通报船舶动态:穿越航道、分道通航制、沿岸通航带、交通管制区、安全作业区时,应在进入上述水域前向 VTS 中心报告并不应妨碍水域内正常航行和作业的船舶2

特殊情况处理


  • 能见度不良时:在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或作业,应施放雾航声号,鸣放雾钟或发出其它声以代替,打开航行灯和船上所有灯光,以便商船尽早发现,辨明你船的动向。同时应抛海锚,稳住船艏线,发现有大船驶近,应减速,保持航向,没有装备雷达的应把船停住。

  • 渔具与商船冲突时:拖网渔船在拖网中发现与他船网档互相穿插时,应立即停车,同时发出声号一短一长二短声,通知对方立即停船,并采取有效措施,直到双方互不影响拖网作业时为止4


除了VHF,渔船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与商船保持通信?

商船在发现渔船时应该采取哪些行动来避免冲突?

当商船和渔船发生碰撞后,应该遵循哪些程序来处理事故?


航运圈资讯号
货代小哈哈
介绍
做一枚开心的小货代。
推荐航运圈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