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在作业海域避免与商船发生冲突应遵循以下特定的海事规则:
正规瞭望: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瞭望,如配备足够、称职的瞭望人员,瞭望人员选择能获得最佳瞭望效果的位置等,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
安全航速行驶: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如海上气象、潮汐潮流、通航密度等,采用合适的安全航速,在接近商船或商船密集区时,应提前通知机舱备车、减速航行,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和距离采取避让措施。
正确显示号灯号型:按照《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规定,在航行、锚泊、作业时特别是拖网作业时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如夜间从事捕鱼作业且对水移动的船舶,应显示桅灯、尾灯、舷灯及垂直上绿下白两盏环照灯等,以表明自身的船舶类型、动态和作业状态,便于商船识别和判断。
除了VHF,渔船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与商船保持通信?
商船在发现渔船时应该采取哪些行动来避免冲突?
当商船和渔船发生碰撞后,应该遵循哪些程序来处理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