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规则对船舶在锚地的停泊位置和方式有以下具体要求:
选择合适的锚地:船舶应在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锚地内停泊,避免在航道、港池、桥梁水域、渡口水域、干支流交汇水域、叉河口水域、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 500 米范围内、水下过河电缆和其他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 100 米范围内以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禁止抛锚的区域抛锚。
保持安全距离:船舶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相互碰撞。锚泊期间不能妨碍他船的正常航行,避免与其他锚泊船或过往船舶过于靠近,通常要求与周围船舶的间距不小于船长加上一定的安全余量,一般为 2 倍船长左右,以确保在风流等外力作用下船舶有足够的回旋余地,防止发生碰撞事故。
考虑水深和底质:选择的锚地水深应适宜,一般要求船舶在低潮时龙骨下仍有足够的富余水深,以避免船舶搁浅。同时,底质也是重要因素,如黏土、沙质黏土等抓力较好的底质更有利于锚的抓牢,而岩石、礁石等底质则不利于抛锚。
船首抛锚:是最常见的抛锚方式,有抛单锚和双锚两种。一般情况下只抛单锚即能系牢船只,适用于天气较好、停泊时间不长的情况。在风浪特别大和锚地太狭小时可抛双锚,以增加船舶的系留力和稳定性。
舷侧抛锚:当船舶处于使水流或风向和船中线呈垂直状态或有一定交角的停泊状况时使用,便于通风消毒或使船能够在下风一舷装卸货物,或进行其他作业。
船尾抛锚:多用于内河船和登陆船艇。当内河船向下游顺水航行停泊时,为保障安全和避免调头,常采用船尾抛锚。
首尾抛锚:当船舶受涨、落潮周期作用而活动水域又有限制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时使用。一般是将主锚从顶风方向抛出,从船尾把一根缆索绕过船舷外边与已抛出的主锚链联结,然后再放出一些主锚链即可。
不同类型的船舶在锚地的停泊位置和方式有何特殊要求?
海事规则中对船舶在锚地的锚链长度有何规定?
船舶在锚地时如何与海事部门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