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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雾天航行,如何根据海事规则正确使用声号来警示其他船只?
2024年12月25日 18:49   浏览:27   来源:货代小哈哈

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船舶在雾天航行时应按以下规定使用声号来警示其他船只2

机动船


  • 对水移动:机动船对水移动时,应以每次不超过 2min 的间隔鸣放一长声。长声指历时四到六秒钟的笛声。

  • 停车且不对水移动:机动船在航但已停车,并且不对水移动时,应以每次不超过 2min 的间隔连续鸣放两长声,两长声间的间隔约 2 秒钟。

特殊船舶


  • 失去控制、操纵能力受限、限于吃水、帆船、从事捕鱼、拖带或顶推他船: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限于吃水的船舶、帆船、从事捕鱼的船舶,以及从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船舶,应以每次不超过 2min 的间隔连续鸣放 3 声,即一长声继以两短声,以取代上述机动船的声号。

  • 被拖船:一艘被拖船或者多艘被拖船的最后一艘,如配有船员,应以每次不超过 2min 的间隔连续鸣放 4 声,即一长声继以三短声。当可行时,这种声号应在拖轮鸣放声号之后立即鸣放。

锚泊船舶


  • 一般情况:锚泊中的船舶,应以每次不超过 1min 的间隔急敲号钟约 5s。长度为 100m 或 100m 以上的船舶,应在船的前部敲打号钟,并应在紧接钟声之后,在船的后部急敲号锣约 5s。

  • 警告驶近船舶:此外,锚泊中的船舶,还可以连续鸣放 3 声,即一短、一长和一短声,以警告驶近的船舶注意本船位置和碰撞的可能性。

搁浅船舶


搁浅的船舶应鸣放锚泊船规定的钟号,如有要求,应加发锣号。此外,还应在紧接急敲号钟之前和之后,各分隔而清楚地敲打号钟 3 下,搁浅的船舶还可以鸣放合适的笛号。

长度小于 20 米的船舶


  • 长度 12 米及以上但小于 20 米:不要求鸣放上述锚泊船和搁浅船规定的声号,但如不鸣放上述声号,则应鸣放他种有效的声号,每次间隔不超过 2min。

  • 长度小于 12 米:不要求鸣放上述声号,但如不鸣放上述声号,则应以每次不超过 2min 的间隔鸣放他种有效的声号。

引航船


引航船当执行引航任务时,除上述机动船规定的声号外,还可以鸣放由 4 短声组成的识别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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