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轮在装卸油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海事防火防爆规则:
船舶适航与设备检查:油轮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轮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在装卸油作业前,要对船上的消防、救生、通风、气体探测、防静电、防杂散电流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13。
人员培训与资质:船员需经过专业的防火防爆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油轮装卸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以及被指定为负有安全操作和旅客安全职责的普通船员还必须通过主管机关认可的特殊培训并取得特殊培训合格证13。
着装要求: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应穿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12。
禁止携带火种及危险物品: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如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如蒸馏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等12。
吸烟规定: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1。
管线检查与维护:船舶输油管线每年应定期在检验、维修或更换输油管线设备时,进行管线工作压力测试,并在货物总管上标注测定的日期、测试压力值;在日常装卸作业期间可利用货油输送压力对输油管线进行试压检查,以确保管线工况良好,并留存测试、检查记录。
货泵舱清洁:货泵舱底、接油槽应保持清洁干爽。
禁止明火作业: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使用明火炉灶、敲铲铁锈、无线电发报、电瓶充电、用电扇通风、开启空调等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