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牙规则》,货物在转运过程中的承运人责任划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2:
在这种情况下,第一程承运人只对货物在其负责的运输区段内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担责任。一旦货物转运至第二程承运人,第一程承运人对后续航程中货物的状况不再负责。
例如,货物在第一程运输中因承运人积载不当导致部分货物受损,但在转运至第二程运输时,该受损情况已被记录并确认,那么第一程承运人需对这部分货物在其运输期间的损失负责,而第二程承运人仅对在其接管货物后新发生的损失负责。
第一程承运人可能需要承担转运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费用,如装卸费、仓储费等,但对于货物在转运过程中以及后续航程中发生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等不再承担责任。
例如,由于运输路线的安排,货物需要在中途港口转运,第一程承运人负责将货物运至转运港并安排转运事宜,支付了转运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但在货物装上第二程船舶后,即使货物在后续运输中出现损失,只要第一程承运人在其运输期间没有过错,就无需对货物的损失负责。
第一程承运人需对货物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整个运输过程负责,无论货物在转运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交接或转换承运人等情况。
例如,即使货物在转运港由第二程承运人实际运输,若货物最终到达目的港时出现损失或迟延交付等情况,托运人或收货人有权向第一程承运人索赔,第一程承运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之后可依据与第二程承运人的协议或相关法律规定向第二程承运人追偿。
如何确定货物转运过程中的责任划分?
承运人在转运过程中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什么?
当货物在转运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货物保险方应如何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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