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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牙规则》下,货物保险方与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如何协调?
2024年12月25日 18:36   浏览:1   来源:货代小哈哈

在《海牙规则》下,货物保险方与承运人之间的责任关系协调如下:

责任基础与范围


  • 承运人责任基础:《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即承运人对在其责任期间内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在某些情况下可免除赔偿责任。如因船长、船员等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承运人通常无需承担责任1.

  • 货物保险方责任基础:货物保险方的责任则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货物保险方在货物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导致损失时,按合同规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例如,在平安险下,保险方对因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引起的货物全损和特定意外事故引起的货物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

责任期间


  • 承运人责任期间:一般为从货物装上船起至卸完船为止的 “舷到舷” 或 “钩到钩” 期间。在此期间内,承运人需对货物的灭失、损坏等承担责任,但依据规则中的免责事项可免除部分责任.

  • 货物保险方责任期间:通常涵盖货物运输的整个过程,包括起运地仓库至目的地仓库的陆上运输区段等。不过,具体的责任期间还需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确定,如有的保险合同可能将保险责任期间限制在海运区段.

免责事项与保险赔偿


  • 承运人免责事项:《海牙规则》列举了多项承运人免责事项,如火灾(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除外)、海上风险、天灾、战争行为等。当这些免责事项导致货物损失时,承运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货物保险方若在保险合同中承保了此类风险,则需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比如,因海上风暴导致货物湿损,承运人可依据免责条款免责,而若货物投保了水渍险,保险方则需对被保险人的损失予以赔偿.

  • 保险合同除外责任:货物保险合同中也会规定除外责任,对于保险合同明确排除的风险导致的货物损失,保险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该损失是由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托运人或收货人可依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索赔。

索赔与追偿


  • 向承运人索赔:当货物发生损失时,收货人或托运人通常先依据运输合同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若承运人对货物损失负有责任且无法依据免责事项免除责任,需对托运人或收货人进行赔偿1.

  • 保险方的代位求偿权:若货物保险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款,便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可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承运人的索赔权。保险人通过代位求偿,向承运人追回相应的赔偿金额,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 协调与合作:在处理索赔过程中,货物保险方与承运人需进行一定的协调与合作。保险方为了确定损失原因和责任归属,可能会要求承运人提供相关的运输单证、航海日志等资料;承运人也应配合保险方的调查工作,以便准确认定责任。


如何在《海牙规则》下确定货物保险方的保险责任范围?

当承运人和货物保险方对责任有争议时,如何解决?

《海牙规则》对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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