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中并没有像《约克 - 安特卫普规则》那样对共同海损作出详细明确全面的规定,但从其对承运人和托运人等货物各方权利义务的一般性规定,可以推导出在发生共同海损时各方权益和责任的一些基本原则:
责任:如果船舶不适航导致共同海损事故发生,且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未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承运人可能需要对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失承担责任。例如,船舶的导航设备老化失修,导致船舶偏离航线触礁,引发共同海损事故,承运人若无法证明其已尽到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就需对货物的损失负责 。
权益:承运人有权要求受益方分摊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产生的特殊费用和遭受的特殊牺牲。如为了使船舶和货物脱离共同危险,船长决定抛弃部分货物,承运人对因此而牺牲的货物价值,有权要求船东、货主等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进行分摊 。
责任:托运人有责任如实申报货物的性质、价值等信息。若因托运人未如实申报导致共同海损事故发生或使共同海损的理算出现错误,托运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托运人未申报货物为易燃危险物品,在运输途中引发火灾,导致共同海损事故,托运人需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权益: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谨慎运输货物,确保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当发生共同海损时,托运人作为货物的所有人,其货物如因共同海损措施而遭受损失,有权作为受益方参与共同海损的分摊,要求其他受益方共同承担损失,以减少自身的损失。
责任:不同货主之间需按照各自货物的分摊价值比例承担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如果货主拒绝分摊或不配合共同海损理算,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例如,在共同海损理算确定各货主的分摊金额后,某货主拒绝支付其应分摊的费用,其他受益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
权益:货主的货物因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需按照受益程度分摊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同时,货主有权参与共同海损理算过程,对共同海损的认定、损失金额的计算以及分摊比例等提出异议和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共同海损的理算应当依据哪些规则进行?
当承运人和托运人对共同海损的责任和权益存在争议时,如何解决?
《海牙规则》对货物各方权益和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哪些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