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对于货物运输中的绕航行为,承运人责任的判定主要依据绕航是否合理,具体如下:
定义:如果绕航是为了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为了航行安全的需要以及其他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产生的绕航,视为合理绕航13.
责任判定:对于合理绕航,承运人无需对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仍可享受公约或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权利和赔偿限额的权利13.
定义:船舶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偏离了预定的或约定的航线,导致货物未能如期抵达目的港,通常被认为是不合理绕航1. 比如,仅仅是为了承运人或出租人的本身利益与方便而发生的绕航;偏离航线超出合理范围;绕航与所承运货物的性质有严重抵触等情形均属于不合理绕航1.
责任判定:
承担赔偿责任:若船舶构成不合理绕航,承运人可能需要对由此产生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承担赔偿责任13.
丧失赔偿限额权利:在某些情况下,承运人还可能丧失海事赔偿限额的权利,并且不能享受合同中规定的免责权利,而只能作为公共承运人享受如天灾、公共敌人的行为和货物的固有缺陷等免责权利13.
什么情况下承运人会被认定为绕航?
不合理绕航的判定标准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有何差异?
承运人违反《海牙规则》绕航规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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