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牙规则》,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火灾损失,承运人责任规定如下:
一般免责:只要火灾并非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所引起,承运人即可免除对火灾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责任,这里承运人的实际过失通常仅指承运人自己的过失,不包括承运人的雇佣人或代理人的过失1.
不能免责的情形:如果火灾是因为舱内货物堆放不当,或者是因为船舶不适航引起的,则不能免除承运人对货损应承担的责任1.
实践中,如何认定《海牙规则》下火灾是否由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引起?
《海牙规则》下,承运人可以通过购买哪些保险来转移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与《海牙规则》相比,《汉堡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中火灾损失的规定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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