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对船舶水下噪声控制的标准设定与监测手段主要如下:
《船上噪声级规则》:2012 年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90 次会议批准了《船上噪声级规则》修订草案,2014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该规则适用于 1600 总吨及以上的新船,对船舶不同区域的噪声限值作出规定,如 1 万吨以上船舶的居住舱和医疗区域的噪声限值从 60 分贝下调到 55 分贝,餐厅、娱乐等区域的噪声限值从 65 分贝下调到 60 分贝,其他工作区的噪声限值从 90 分贝下调到 85 分贝1。
《减少商业航运水下噪声指南》:2014 年发布了第一版水下噪声指南 MPEC.1/Circ833,2021 年,国际海事组织同意 “开始进一步研究船舶的水下噪声”,并由船舶设计与建造分委会(SDC)8 成立通讯组开展新版指南修订工作。新版指南详细说明了商业船舶降低噪声的最佳实践方法,包括优化螺旋桨和船体设计、降低航速、调整航线以尽量减少通过敏感区域以及进行适当的维护等。
船级社监测:船级社在船舶入级检验和定期检验中会对船舶水下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如 DNV-GL、BV、CCS 等船级社都发布了民船水下噪声测量指南及规程,并进一步提出了限值标准。船级社的监测结果作为船舶是否符合国际海事组织标准和船级社规范的重要依据。
科研项目监测:通过一些科研项目对船舶水下噪声进行监测和研究,如由推进专家肖特尔领导的 “HYPNOS(水动力螺旋桨噪声监测系统)” 研究项目,在加拿大温哥华海域进行,该项目使用了船体振动分析、水下噪声测量和水听器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船体振动与发射噪声之间的定量相关性,进而创建一种能够根据螺旋桨转速和螺距等因素预测水下辐射噪声的算法,并开发了一种校准的实时船上水下辐射噪声监测系统,为船员和船舶运营商提供实时数据。
国际合作监测:国际海事组织与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合作开展船舶水下噪声监测,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拖曳水池会议(ITTC)等合作,共享监测数据和经验,推动船舶水下噪声监测技术的发展和标准的完善。一些国家和地区也建立了自己的监测系统,如美国 NOAA 制定了海洋噪声战略路线图、欧洲实施了多个关于海洋噪声环境监测及对海洋生物影响的研究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