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协调各国应对海上搜救行动:
《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经修正的该公约规定了各国在海上搜救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提供搜救服务的安排、国家间合作的要求等,为各国开展海上搜救行动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准则。如要求当事国应协调合作,确保向海上遇险人员提供援助的船长解除责任,并为海上遇险人员确定最合适的下船地点5。
相关导则和标准:制定了一系列海上搜救的导则和标准,如搜索和救助的程序、通信协议、人员培训标准等,使各国的搜救行动能够遵循统一的规范,提高协同效率。
救助协调中心:倡导各国建立救助协调中心和救助分中心,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国的海上搜救行动,并与其他国家的相关中心进行沟通和协作。在发生海上事故时,这些中心可以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调配本国的搜救资源,并与其他国家的中心协调行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各国可以在平台上发布海上遇险信息、搜救进展情况、可用的搜救资源等,以便各国及时了解情况,协调搜救行动。同时,通过平台还可以实现各国搜救力量之间的实时通信和指挥协调,提高搜救效率。
国际海事组织本身并没有专门的海上搜救行动资金,其协调的海上搜救行动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在资金分配机制方面,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各国在海上搜救行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资金来源与分配机制是如何保障海上搜救行动的顺利进行的?
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搜救演练是如何组织和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