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船船员证安全知识培训涵盖的危险化学品类别主要依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等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大类1:
爆炸物:如硝化甘油、三硝基甲苯(TNT)等,在外界作用下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而发生爆炸。
易燃气体:像氢气、甲烷、乙炔等,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易燃气溶胶:如一些喷雾型的油漆、杀虫剂等,其喷出的雾状物具有易燃性,遇到火源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
氧化性气体:例如氧气、氯气等,具有强氧化性,能与可燃物质发生剧烈反应,增加燃烧和爆炸的危险性。
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压缩空气、液化石油气等,若容器破裂或泄漏,气体迅速膨胀,可能导致爆炸和人员冻伤等事故。
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苯等,闪点较低,在常温下容易挥发形成易燃蒸气,遇火源会燃烧甚至爆炸。
易燃固体:像红磷、硫磺等,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在常温或受热条件下,自身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热量、气体或烟雾等,如某些有机过氧化物的自聚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
自燃液体和自燃固体:自燃液体如黄磷的二硫化碳溶液,自燃固体如黄磷等,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本身在通常情况下不会自燃,但在大量堆积、通风不良等特定条件下,会因自身缓慢氧化产生热量而积聚,最终可能导致自燃。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如金属钠、钾、碳化钙等,遇水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易燃气体,同时产生热量,容易引发燃烧或爆炸。
氧化性液体和氧化性固体:例如过氧化氢溶液、高锰酸钾等,具有强氧化性,与可燃物质接触时,能促使其燃烧甚至爆炸。
有机过氧化物: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如过氧化苯甲酰等,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金属腐蚀剂:像浓硫酸、盐酸、氢氧化钠等强酸强碱,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而造成灼伤。
急性毒性:许多化学品如氰化钾、砒霜等,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皮肤腐蚀/刺激:如强酸、强碱、某些酚类化合物等,接触皮肤后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而造成灼伤,出现红肿、疼痛、水疱等症状。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一些化学品如氨水、甲醛等,溅入眼睛后会对眼睛造成严重损伤,导致视力下降甚至失明,或引起眼睛疼痛、红肿、流泪等刺激症状。
呼吸或皮肤过敏:像某些油漆、涂料中的有机溶剂、异氰酸酯类化合物等,可引起呼吸道过敏反应,如哮喘、过敏性鼻炎等,或皮肤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如苯、甲醛、某些农药等,可能对生殖细胞的遗传物质产生损伤,导致基因突变,增加后代患遗传性疾病的风险。
致癌性:如石棉、苯并芘、氯乙烯等,长期接触可能诱发癌症。
生殖毒性:某些化学品如铅、汞、二硫化碳等,可能对生殖系统造成损害,影响生育能力,导致胎儿发育异常或流产等。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 一次接触:一些化学品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在一次接触后,会对特定的靶器官或系统产生毒性作用,如一氧化碳主要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和心血管系统。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像长期接触苯可导致造血系统损害,出现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长期接触正己烷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病变等。
吸入危险:某些化学品如一些挥发性的有机溶剂、粉尘等,在吸入后可能对呼吸道产生刺激、损害,甚至导致中毒。
主要体现在危害水生环境上,如一些含重金属的化合物、有机氯农药、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进入水体后,可能对水生生物造成毒性作用,影响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还可能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