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对考场规则和纪律作出了严格要求,以下是具体内容:
遵守秩序:考生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不得随意挪动考场内的考试桌、在桌椅上涂写任何文字或标记;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示意、对答案;不得夹带纸条或资料;不得偷看他人试卷、答案或资料;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题卷、答题卡;不得抄袭他人试卷或协助他人抄袭;不得相互传递物品;不得在答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上规定的位置以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答题卡或答题卷上使用涂改液、胶条;不得让他人替自己考试;不得在考场内携带通讯工具;不得扰乱考场秩序3。
规范答题:考生答卷时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作图和涂答题卡应使用规定型号的铅笔。答题前,考生应认真查核试卷是否与自己申报的类别、等级职务、科目等相一致;试卷是否有缺页、倒置、附图等。如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反映。答题时,考生应认真查阅试题,如有字迹不清,可举手示意,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或提示3。
不得离场:考生交卷前不许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考生应向监考人员申请,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3。
口头警告及责令退场:对于第一次违反考场纪律的考生,一般会给予口头警告;如再次发生,则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宣布其本科目考试成绩作废1。
成绩作废:考生有抄袭、交换试卷、夹带资料、携带通讯工具作弊等行为的,取消当期所有的考试科目成绩14。
禁考及纪律处分:取消申考该职务下所有各科考试、评估成绩,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相应的船员适任考试。在校生的,建议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
依法处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重点跟踪及记分失信:被海事机构记入船员技术档案重点跟踪,并进行船员违法记分处罚,将相关违法作弊信息录入船员管理系统信誉管理模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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