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对油轮防污染的规定主要来自《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 公约),其附则 I 对油轮的防油类污染作出了严格规定,具体如下:
双层船壳:1992 年对附则 I 的修正案规定,新的油轮必须配备双层船壳,并制定了现有油轮安装双层船壳的分阶段时间表,以防止油轮在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时原油泄漏到海洋中。
油类排放监控设备:油轮必须安装油类排放监控系统和滤油设备,能够对油轮排放的含油污水进行实时监测和处理,确保排放的含油污水含油量不超过规定的标准。例如,在特殊区域外,油轮排放的含油污水含油量不得超过 15ppm。
专用压载舱和清洁压载舱:油轮应设置专用压载舱和清洁压载舱,将压载水与货油系统完全隔离,避免压载水受到油类污染,同时防止在装卸油过程中因压载水的排放而造成海洋污染。
MARPOL公约附则I对油轮的结构与设备有哪些具体要求?
油轮在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如何进行应急响应?
油轮船员需要接受哪些关于防污染措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