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量要求:根据 SOLAS 公约规定,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应不低于公约第 II-2 章第 10.2.2.4.1 条所要求的消防泵总排量的 40%,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不低于下列排量:对于客船,在任何一个舱室失火时,不会使所有消防泵失去作用;对于货船,如果任何一个舱室失火时可能使所有消防泵失去作用,应配备 1 台符合《消防安全系统规则》的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设备,该泵的动力源和通海连接件位于主消防泵或其动力源所在处所之外15。
动力源可靠性:通常优先选择柴油机驱动的应急消防泵,因为柴油机在船舶失电等紧急情况下仍能独立运行。且要求柴油机在温度降至 0℃时的冷态下能用人工手摇曲柄随时起动,若不能确保随时起动时,或如可能遇到更低温度时,并且柴油机驱动的动力源所在舱室未被加热时,则应设有主管机关满意的供柴油机冷却水或润滑油的电加热系统。如人工(手动)起动不可行时,主管机关可允许采用压缩空气、电或其他储备能源,包括液压蓄能器或起动火药盒作为起动装置,这些起动装置应能在 30 分钟内至少使柴油机驱动的动力源起动 6 次,并在前 10 分钟内至少起动 2 次1。
吸头要求:泵的总吸头和净吸头的确定应考虑公约和在运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横倾、纵倾、横摇和纵摇状态下消防栓的压力,以确保在船舶不同倾斜和摇摆状态下都能正常吸水和供水1。
燃油储备:燃油供应柜所装盛的燃油应能使泵在全负荷下至少运行 3 小时,同时在 A 类机器处所外,应储备足够数量的燃油,能使该泵在全负荷下再运行 15 小时1。
远离机器处所: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与机器处所之间,不允许有直接通道。当此种布置不可行时,主管机关可以接受这样一种布置,即通道有一个气锁设施,其内机器处所的门达到 “A-60” 级标准,另一门至少为钢质,2 个门均适度气密、自闭且不设门背钩。作为替代,可利用能从远离机器处所和应急消防泵所在处所的位置操作并在这些处所失火时不会被阻断的水密门作为通道。在此种情况下,应急消防泵及其动力源所在处所应设有第 2 个通往应急消防泵的通道1。
便于操作和维护:安装位置应便于船员在紧急情况下快速到达并进行操作和维护,同时周围应留有足够的空间,以便进行检修、更换零部件等工作。通常会选择在船舶的尾部、首部或中部的适当位置,如在船尾的舵机舱附近或船头的锚链舱附近等,但需避免与其他重要设备和系统相互干扰。
考虑吸排水条件:应急消防泵的吸入口应尽量避免在机舱,若实在布置不可行,尤其是一些小吨位船舶,不可避免有一部分通过机舱,那就要按照相关条款执行,用 A-60 材料进行包扎,管路中间不能有法兰,管壁厚度不小于 11mm。吸水管和排水管应尽可能短且直,减少弯头和阻力,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有效地吸水和排水。同时,吸入口应远离船舶的排水口、污水口等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防止吸入杂质和污染物影响泵的正常运行1。
提供一些关于集装箱船应急消防泵的实际安装案例
应急消防泵的排量如何计算?
规范中对消防栓的压力有哪些具体要求?
联系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