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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承运人是否承担责任?法规依据是什么?
2024年12月22日 15:35   浏览:1   来源:Faye

海运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承运人通常需要承担责任,但存在一些免责情形,具体法规依据及分析如下:

国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被盗是由于上述免责事由导致的,例如,因战争、海盗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货物被盗,或者货物本身具有易被盗的特性且承运人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否则,承运人需对货物被盗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公约


  • 《海牙规则》:采取 “不完全过失原则”,如果货物被盗是由于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所导致,承运人应承担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承运人可以因 “航行过失” 等免责。如承运人能证明其在货物保管方面没有过失,且货物被盗是由于船员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间接导致的,承运人可能免责23

  • 《汉堡规则》:采用 “完全过失原则”,减少了承运人因航行过失免责的机会。只要货物在承运人责任期间内发生被盗,且承运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失,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3

  • 《鹿特丹规则》:进一步发展了承运人责任制度,引入了最小网状责任制,对不同运输方式的责任进行了更细致的划分。当货物被盗发生在海运区段时,如果承运人不能证明存在免责事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货物在其他运输区段被盗的情况,则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2


在实践中,对于货物被盗的责任认定往往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货物的包装、运输路线的安全性、承运人采取的安保措施等。如果双方在运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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