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航运圈--航运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航运圈资讯  >  航运资讯  >  海运法规中对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海运法规中对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12月22日 15:32   浏览:1   来源:Faye

我国《海商法》对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责任的规定主要如下:

责任期间


海上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客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括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时间,但是不包括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者在港口其他设施内的时间。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定。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付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时起至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交还旅客时止。

归责原则


  • 人身伤亡及自带行李损失:一般情况下,对于造成旅客人身损害及自带行李损失的违约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 非自带行李损失:对于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赔偿范围及责任限制


  • 赔偿范围:在责任期间内,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 责任限制:除特定情形外,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 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过 46,666 计算单位。

    • 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 833 计算单位。

    • 旅客车辆包括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过 3,333 计算单位。

    • 本款第(二)、(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过 1,200 计算单位。


承运人和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上述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免责事由


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赔偿责任。


承运人对旅客自带行李的赔偿责任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行李损坏,承运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海运法规中对于旅客行李丢失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航运圈资讯号
Faye
介绍
关注我,关注我、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