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海运中对于集装箱超重的法规限制及处罚措施主要如下: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要求托运人在装船前对所有出口集装箱申报核实总重量(VGM),凡无验证总重的集装箱将不得装船。托运人需要负责提供集装箱重量,可通过整体称重法、累加计算法进行重量验证,且验证重量与实际误差不得超过 5% 且最大误差不超过 1 吨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托运人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对集装箱重量进行验证,承运人对未取得验证信息或者验证重量超过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不得装船。如果托运人验证重量与实际误差超过 5% 且最大误差超过 1 吨,将由海事管理机构处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12。
达飞轮船公司规定,一旦发现违规,将需支付非危货错误申报费 7000 美元或危货错误申报费 17000 美元,并承担因错误申报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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