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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运保险理赔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如何行使?
2024年12月22日 15:30   浏览:1   来源:Faye

在海运保险理赔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行使条件


  • 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的事故须为海上保险事故,且保险标的的损失在海上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同时,保险事故是由第三人的行为引起,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共同海损等,海上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13

  • 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实际支付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在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之前,其代位求偿权表现为期待权,只有在实际支付赔偿保险金之后,才能转化为既得权13

  • 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保险人取得的代位求偿权利仅限于其实际赔付的数额,超过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且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影响被保险人的其他权利13

行使途径


  • 协商: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同第三人协商,若第三人自觉履行债务,则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利得以实现13

  • 诉讼:当协商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时,保险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在我国,《海诉法》明确规定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人进行诉讼123

  • 仲裁:情况较为复杂,需根据被保险人与第三人之间仲裁协议的达成情况来确定。若被保险人和第三人之间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书,但被保险人未就其与第三人的争议提交仲裁,保险人不能依据该仲裁条款将代位求偿争议提交仲裁;若被保险人已依法将其与第三人的争议提交仲裁,保险人在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变更当事人;若保险人与第三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保险人则可以直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1

相关注意事项


  • 权益转让书:在我国当前立法采取自动代位主义的情况下,权益转让书仅有保险人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证据效力。但在司法实务中,其可证明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数额和时间、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的时间以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数额等1

  • 被保险人的协助义务:被保险人有义务尽力协助保险人向第三人追偿,如根据保险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向保险人诚实阐述所发生的全部事情经过,并配合相关调查等。若被保险人怠于配合,致使保险人疏漏或未能得到相应的重要情况和资料,保险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扣减相应的赔偿。


被保险人在海运保险理赔中应如何配合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是否会影响被保险人与第三方原有的合同关系?

海运保险理赔中,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是否存在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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