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航运圈--航运业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航运圈资讯  >  航运资讯  >  国际海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范围是什么?
国际海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范围是什么?
2024年12月22日 15:25   浏览:1   来源:Faye

国际海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法律责任范围主要依据《民法典》《海商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等确定,具体如下:

全程运输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八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2。这意味着无论货物在哪个运输区段发生毁损、灭失或延迟交付等情况,多式联运经营人都首先对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23

按区段确定赔偿责任和限额


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245。例如1


  • 海运区段:如果货损发生在海上运输区段,那么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将按照海商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如《海商法》中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损坏的赔偿责任及责任限制等规定。

  • 铁路运输区段:若在铁路运输区段发生货物损失,则需依据铁路运输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和责任限额,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中的相关规定。

无法确定区段的责任承担


货物毁损、灭失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依照《民法典》及《海商法》等相关章节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45。在中国,《海商法》规定,如果多式联运中包含海上运输方式,且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海商法》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4

与各区段承运人的约定及追偿


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2。在多式联运经营人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负全程的运输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每一区段的运输承运人签订的合同,向其他承运人追偿1

其他责任


多式联运经营人还需承担从发货人或其代表那里接管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的责任,包括妥善保管货物、合理安排运输、及时交付货物等,并对自己签发的多式联运单证确保其流通性和作为有价证券在经济上有令人信服的担保程度2


航运圈资讯号
Faye
介绍
关注我,关注我、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