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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海运法规,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时,承运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2024年12月22日 15:22   浏览:1   来源:Faye

根据海运法规,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时,承运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通知相关方


承运人必须及时通知托运人,如果收货人明确,则也应及时通知收货人,确保所有相关方都了解货物状况,以保护自己的权益3

留置货物


如果承运人未收到运费、滞期费等费用,可以在合理限度内留置货物,合理限度通常指以应收取费用的金额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 87 条规定,承运人有权对货物进行留置,并可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拍卖所得的款项用于支付滞期费、保管费等相关费用2

卸在仓库或其他适当场所


根据《海商法》第 86 条,在卸货港无人提取货物或者收货人延迟、拒绝提取货物的,船长可以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适当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4

拍卖或变卖货物


  • 申请法院裁定拍卖:《海商法》第 87 条规定,承运人留置的货物,自船舶抵达卸货港的次日起满六十日无人提取的,承运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拍卖;货物易腐烂变质或者货物的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可以申请提前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保管、拍卖货物的费用和运费以及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的其他有关费用,不足的金额,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追偿;剩余的金额,退还托运人;无法退还、自拍卖之日起满一年又无人领取的,上缴国库4

  • 依法自行拍卖或变卖:对于不宜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货物,承运人可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依法拍卖或变卖货物,并提存所得价款3


承运人在拍卖或变卖货物时应遵循哪些程序和规定?

对于易腐烂变质的货物,承运人应如何处理以避免损失扩大?

如果托运人对承运人采取的措施有异议,应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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