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在法律意义上有以下区别:
清洁提单: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意味着其确认在接收 / 装船时货物的表面状况良好。如果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发现货物有损坏或短缺等情况,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清洁提单表明货物是在承运人接管后受损的。
不清洁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表面状况作出了货损或包装不良之类的批注,这相当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不良状况进行了记录和声明。在一定程度上,承运人可以依据批注的内容,对因货物本身在装船前就存在的问题而导致的损失免责,除非能证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1。
清洁提单:清洁提单是收货人转让提单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也是履行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的必要条件。在提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后,提单对于善意的受让人来说则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货物在装船前存在问题等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清洁提单:由于存在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批注,不清洁提单的转让会受到一定限制,受让人可能会因提单上的批注而对货物的实际状况产生疑虑,从而影响提单的顺利转让和货物的后续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提单转让给了第三人,承运人仍可依据批注内容对抗第三人,但如果批注内容不构成不清洁提单的除外12。
清洁提单:是承运人已按提单记载的货物状况接收货物并装船的初步证据,如果没有相反证据,可认定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当提单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后,其证据效力更强,承运人很难推翻自己签发的清洁提单所记载的内容。
不清洁提单:本身就是货物表面状况不良的证据,可作为承运人在装船时已发现货物问题的证明,在涉及货物索赔和责任认定时,其批注内容对确定货物在装船时的实际状况以及责任归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如果批注内容不明确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其证据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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