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软件产品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有以下特殊规定: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 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但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如果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综试区)出口软件产品,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操作手册或指南在哪里可以获取?
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如何确定其是否属于自行开发生产?
综试区内的企业申请软件产品出口退税需要满足哪些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