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内销又有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同类型的企业划分进项税额的方法不同,以下是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划分方法:
“免、抵、退” 办法下的一般处理:生产企业通常采用 “免、抵、退” 税管理办法。不需要在取得进项发票时明确区分内销和外销的用途,直接进行抵扣勾选即可。在计算出口退税时,先计算出口货物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公式为:出口收入 ×(征税率 - 退税率),这部分税额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124。然后,用内销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减去税率差异部分的进项税)再减去上期留抵,得出应纳税额24。如果应纳税额为负数,说明进项税未抵完,可进一步计算免抵退税额和实际应退税额2。
无法划分免税进项的情况:如果存在无法划分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 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设置明细科目区分:建议在 “应缴税费 —— 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增设 “出口” 和 “内销” 两个三级明细科目。将出口对应的进项税、进项税转出、出口退税等科目,全部纳入 “出口” 明细科目下;将出口之外的所有增值税相关科目,均计入 “内销” 明细下。
根据发票用途区分:外贸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需要区分内销业务和出口业务,出口退税对应的进项发票要做退税勾选,出口征税的专票做抵扣勾选。对于用于出口退税的进项发票,其税额不能用于内销业务的抵扣,应确保在申报退税时,对应的进项税额与出口业务准确匹配。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货、转内销等情况,需要将之前已经抵扣或用于退税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重新计算内销业务的应纳税额3。
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在划分进项税额时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规定,确保出口退税的合规性13。同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准确核算和记录内销与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及相关财务数据,并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报关单、合同等凭证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1。对于复杂的税务问题,还可以寻求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顾问的帮助和咨询13。
如何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率和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既有内销又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如何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