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对船舶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制与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形式与内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租赁船舶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状况、检验方法等基本情况,以及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船舶的交付与验收、船舶的使用与维护、保险、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明确3。
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出租人享有船舶的所有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同时,出租人应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或建造船舶,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船舶交付给承租人。出租人还需保证船舶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的用途和性能,对船舶的质量问题承担一定的瑕疵担保责任,但通常以承租人在接收船舶时已知的情况为限3。
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船舶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不得擅自改变船舶的结构、用途或进行任何可能影响船舶性能的改动,也不得将租赁船舶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承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并对船舶进行妥善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承担租赁期间船舶的日常运营费用和风险,如船舶的维修、保养、保险、燃料等费用13。
所有权保留:在船舶融资租赁期间,船舶的所有权通常归出租人所有,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对船舶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船舶融资租赁的重要特征之一,《海商法》在一定程度上认可并保护了这种特殊的所有权结构3。
风险转移:一般情况下,自船舶交付给承租人时起,船舶的风险即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需要承担租赁期间船舶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风险,但如果损失是由于出租人的过错或船舶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索赔或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船舶登记:船舶融资租赁中的船舶登记具有重要意义,《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在船舶融资租赁中,通常需要进行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以公示船舶的所有权和租赁情况,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第三人的交易安全。
对抗第三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如果出租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船舶登记,而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承租人进行了与船舶有关的交易,如船舶的抵押、转让等,且第三人是善意的,那么出租人的所有权可能无法对抗该第三人,从而可能导致出租人遭受损失。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例如,如果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和违约金,并可视情况解除合同;如果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船舶或提供符合要求的船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等13。
纠纷解决:当船舶融资租赁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海商法》中的相关规定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海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