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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中关于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与条件?
2024年12月22日 08:10   浏览:0   来源:Faye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 9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该法未明确规定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时间245。一般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来确定,具体如下:

转移时间


  • 一般情况:若无特别约定,船舶所有权自船舶交付时发生转移12

  • 特殊交付方式

    • 简易交付:如果买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如维修、租用等)实际占有该艘船舶,当买卖双方达成相应合意之时就可以视为船舶已经交付3

    • 指示交付:当买卖双方要交付船舶时,船舶还尚处于第三人的控制之下,那么此时第三人将船舶交还给新的所有人(买方),视为交付完毕。

    • 占有改定:如果卖方还需要继续占有并营运船舶,当买卖双方达成相应合意之时就可以视为船舶已经交付,此时买方可能会视实际情况向卖方收取一定的对价,或在成交款中给予一定的抵扣。

转移条件


  • 签订书面合同: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船舶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保险委付合同等,否则船舶买卖行为无效25

  • 完成交付行为:船舶需实际交付给受让人,交付行为的完成是船舶所有权转移的关键环节,受让人需实际取得对船舶的占有、控制和支配权。包括直接交付给受让人、向第三人交付(如交付给受让方的船长或船员等视为对受让人的交付)等情况3

  • 进行登记: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虽然登记不是船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24


船舶所有权转移未登记的效力如何?

实践中,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一般如何确定?

详细说明海商法中关于船舶所有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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