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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依据海商法解读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2024年12月22日 08:09   浏览:0   来源:Faye

《海商法》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对其的解读: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 不能预见:指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无法合理预见到该事件的发生。对于海上货物运输而言,如突发的、罕见的超强台风,在现有气象预报技术无法准确预测的情况下,可认定为不能预见3

  • 不能避免:是指当事人即使尽到了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仍然无法阻止该事件的发生。例如,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突然出现的大面积浓雾,即使船舶配备了先进的导航设备和瞭望人员,也难以避免浓雾对航行的影响3

  • 不能克服:意味着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或减轻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如在运输途中,因地震引发海啸,导致港口设施严重损坏,船舶无法靠港卸货,这种情况下,承运人通常难以克服港口设施损坏的客观情况3

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


  •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海啸、火山爆发、洪水等自然现象。但需注意,并非所有的恶劣天气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可预见的季节性风暴,如果承运人未采取合理措施应对,就不能以不可抗力免责13

  • 政府行为:如政府采取的限令、禁止或者限制措施等。例如,在疫情期间,政府为了防控疫情对港口实施封锁,限制船舶进出港,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可以主张不可抗力免责1

  • 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社会动荡、骚乱等。如在运输途中,目的港所在地区发生大规模的社会骚乱,导致货物无法正常交付,承运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条款免除相应的责任1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 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船舶、货物损失或者航行事故的,承运人、救助人等可以依据海商法的规定,请求免除或者减轻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但承运人需要对不可抗力的发生及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1

  • 合同的解除或变更: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费已经支付的,承运人应当将运费退还给托运人;货物已经装船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装卸费用;已经签发提单的,托运人应当将提单退还承运人2

相关案例及分析


在福建君领海运有限公司、嘉兴汇鑫海运发展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2019)浙民终 86 号】中,君领公司认为大连港突发台风造成暴雨、涌浪等情况属不可抗力,但法院认为涉案航次中码头涌浪大、大暴雨等因素应属自然潮汐变化或者天气因素的范畴,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这表明在实践中,对于不可抗力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其构成要件进行判断,不能将一般的天气变化或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简单地认定为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条款中,当事人应如何履行通知义务?

若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主张的不可抗力事件不成立,该如何处理?

海运承运人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应如何恢复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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